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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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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4 来源: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规范鉴定范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范围开展鉴定工作。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我中心正积极开展相关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开发工作。在新的职业技能标准正式颁布之前,各单位仍按照原有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进行鉴定。不得违规超范围开展鉴定。
      二、 规范咨询服务
      各单位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过程中要主动向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服务,如实宣传职业鉴定范围、证书办理周期等信息,不得做出虚假承诺。
      三、 严格考务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内的职业范围接受考生报名,上报的证书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必须妥善保管鉴定、发证档案,做好有关鉴定、发证的统计工作,每年度汇总上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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